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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 详细>>
律师姓名:杨智律师
手机号码:13908593188
执业证号:15223201810043242
执业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镇印象兴义2栋27层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具体内容如下:
1、非法行医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犯罪主体可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2)主观方面
实施非法行医罪的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却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3)客体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4)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人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利用封建迷信来行医。行为人大多不懂医术,主要是凭烧香、念经、看手相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诊人。
②利用气功行医。气功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气功,却自称自己是气功大师,能治百病,挂牌行医,骗取钱财。
③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的美容医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活动。
④有一定医学知识的人开办诊所,擅自进行医疗活动。就像赤脚医生就是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有的还有丰富的行医经验,但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办诊所,或者在无执行资格的医院进行医疗活动,都是不允许的。
(5)情节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关键在于非法行医人擅自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法律规定,以下行为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①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③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④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⑥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或者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就可认定该行为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综上,要定非法行医罪必须符合5个要件。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不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就能成立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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